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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据就在法院,为什么你们就不同意出示,究竟在害怕什么?

景来律师 2024年11月09日 00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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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追月数星的朋友圈

作者丨追月数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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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案材料显示,明明同一个人做了多份笔录,公诉人为什么只挑一份对被告人最不利的笔录作为证据,在法庭上举示?……你们的良心何在?……”

 

“证据就在你们法院,你们为什么不同意出示,我不知道你们在怕什么?”

 

“如果辩护人不把这些证据举示出来,可能他们怎么‘死’的都不知道。”

 

2024年11月6日,重庆付廷祥重审案继续开庭。上午周泽律师举证完毕后,下午轮到辩护人王飞举示证据。王飞律师开门见山,直指程序违法。他首先申请证人刘世华出庭作证,以证明江公司是否有排挤打压外地商砼企业进入,是否强迫交易购买商砼。

 

审判长田凌以庭前会议报告明确,刘世华作为江都公司诉讼代表人出庭,不是本案证人为由,拒绝王飞律师的申请,并表示此后不再回应。

 

王飞据理力争,说:“刘世华作为证人的身份是一个事实,我希望刘世华现在对刚刚的案情进行陈述。”

 

审判长田凌说:“第一次提示,他现在不应在此环节进行陈述。”

 

王飞说:“刘世华现在就在法庭上,并且他也愿意以证人的身份作证。”

 

田凌说:“第二次提示。”

 

王飞说:“你们是妨害作证行为,剥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举示。”

 

田凌说:“第三次提示。”

 

王飞继续出示其对刘世华调查取证的笔录,此时,遭到公诉人韦勇反对。其称,根据刑诉法规定,被告单位的诉代应当是法代,刘世华是法代,参与本案前期庭审,是既定事实,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可能影响其证言的公正与真实,因此不宜再作为证人,其证言不适合作为证据举示。

 

审判长田凌当即表示,刘世华笔录不宜作为证人证言举示。

 

王飞说:“我现在要出示这份笔录,你说他是什么身份?”

 

田凌说:“你可以举示,但我们不组织质证。”

 

王飞律师用法律条文进行反驳,称刑诉法解释336条规定,公司诉代应该为法代,这只是一般情况,但是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,有关人员被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,或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,不得作为诉代,“你为什么不读这部分条文?事实上刘世华前期参与庭审,是你们公诉机关没有意识到他在卷40多份笔录,你们把他违法当成诉代。一个证人以诉代身份被拘传参与庭审,我认为这已经构成非法拘禁。这是你们的违法行为造成的,现在又以你们的违法行为为理由,来阻止我出示刘世华的笔录,所以请合议庭合议是否允许我出示该份笔录。”

 

审判长田凌说:“王飞律师举示证据,刘世华的笔录本庭不组织质证。”

 

王飞说:“证据我出示了,不组织质证是什么程序?”

 

田凌没有正面回应,而是让王飞律师举示证据。

 

王飞举示刘世华等人的笔录,并申请播放同录。

 

田凌看向公诉人席。公诉人回应上述同录已经移交法院且提供查阅。

 

田凌说:“此前已经回应周泽律师,重复的问题不再回应。”

 

王飞:“你就是不同意播放,这是阻止辩护人出示证据,阅卷与辩护人当庭举示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这个案件所有证据辩护人都阅卷了,是不是不用在法庭出示了?审判长不同意出示,我只能简单说明。”

 

王飞在举示下一组证据中,申请播放U盘硬盘搜查扣押的录像以及电子数据提取的录音录像。

 

公诉人回应“已经移送法院”。

 

审判长田凌低着头“藏”在屏幕后面,默不作声。在王飞律师多次要求播放同录后,田凌审判长头也不抬的说:“已经回应了。”

 

王飞律师说,不同意播放是吧?这是剥夺辩护人基本的举证权利,这些同录在你们法院手里面,辩护人无法出示,我们申请法院播放这些录像是辩护人基本的权利,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证据在法院保存,辩护人作为辩护证据申请法院未予出示播放,合议庭竟然说已经回应了,“我要求记录在案。”他接着说,“证据就在你们法院,为什么你们不同意出示,你们究竟在怕什么?”

 

田凌审判长忽抬起头,说:“全体人员应当服从审判长指挥,遵守司法礼仪,你在法庭上所称的违法、非法拘禁均是你个人观点,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得出,请你不要推断、诋毁、攻击人民法院,听不听由你。”

 

王飞回应道:“我刚刚就是在举证,阐释证明目的。你是不是听不下去?听不下去就纠正你们的违法行为。你刚刚说要尊重审判长的指挥,应当明确前提是尊重审判长的依法指挥。1.刘世华作为被更换的诉代被强制拘传到庭,就是非法拘禁;2.刘世华作为事实上与法律上的证人,被当成诉代,无法出庭作证,是妨害作证行为。”

 

王飞律师在举证过程中,还提到该案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办案过程存在诸多问题,遭公诉人打断:“不得以其他方式冲击检察人员和合议庭成员,对于辩护人认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可以举示,我们也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,请合议庭提示。”

 

审判长田凌说:“刑诉法解释268条第3款,合议庭可以对辩护人的举证进行指引。本庭提示,辩护人在发言的时候可以围绕事实证据发言,不得诋毁攻击,以个人臆想推测司法人员,本庭多次告知,提醒王飞律师注意你的发言方式。”

 

王飞说:“本人没有对任何司法人员诋毁,这个帽子辩护人不接。”

 

在王飞律师11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的举证过程中,因其犀利的言辞,有几次公诉人出现满脸通红的现象,田凌审判长多数时间低着头。

 

我对此不知道用什么词来形容,写了删,删了写……

 

脑海里忽然想起,坐了11年冤狱的赵作海说的那句话:“生命就像一根草,说是你拔的就是你拔的,不是你拔的也是你拔的。”

 

但他是幸运的,因真凶浮现终获无罪,否则现在应该还在监狱服刑。

 

可我们一个个都是鲜活的生命啊,本不应该活成一根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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